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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和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和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人社〔2016〕1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各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6〕101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15〕62号)精神,今年决定继续遴选资助一批优质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按照闽人社函〔2016〕101号文件(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市级创业资助项目按照省级创业资助项目评审结果,从我市未列入省级资助的创业项目中,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市级创业项目。市级评审资助10-20个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

三、各地、各大中专院校、创业孵化基地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征集优质创业项目。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申报省级、一份申报市级),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一并报送)。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www.qzrcsc.com)下载。

四、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获得省级、市级资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指导(跟踪三年),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跟踪信息报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毕业办。联系人:何丽安,联系电话:28133660,邮箱:236004158@qq.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6〕10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大中专院校:

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简历,附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各一份。

(二)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创业专区下载),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2016年3月-5月)

1.申报人为省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

2.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人社局,由设区市人社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

3.省外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省创业的以及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申报方式,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人报名时间为3月25日-5月10日,各地、各院校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经审核的材料和《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2016年5月)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大中专院校和设区市报送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

(三)评审(2016年6-7月)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经评审,产生一批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公布(2016年8月)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拨付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各地、各大中专院校要做好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创业项目。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须及时归还原件。对成长性好、吸纳毕业生数量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二)做好跟踪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省级资助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3),于每年(跟踪三年)11月底前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院校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扩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陈伟彬 张旭

联系电话:0591-87301307;传真:0591-87301307

E-mail:bys@fjrs.gov.cn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附件: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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