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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着力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大本营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创新转型,充分开发大学生人才资源,把石狮市打造成大学生就业创业大本营,近日,石狮市出台《关于推进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本营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分别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本地高校引导毕业生留石就业创业、支持本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方面,推进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本营建设。

 毕业生在石就业创业有补贴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措施》提出,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石狮自主创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给予500-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高校学生在石狮租用场地自主创业的(在石狮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每年给予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对本地高校毕业生在石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每年评选一批石狮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万—2万元资金资助。

推荐毕业生留石就业有奖励

为鼓励本地高校引导毕业生留石就业创业,《措施》指出,高校组织2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补贴1.5万元;组织1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补贴1万元。

 对于经本地高校引荐的非泉州市户籍毕业生在本市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奖励。对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的创业项目占8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同时,《措施》鼓励高校开展创业培训。对于经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批准后开展的创业培训班,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有扶持

在支持本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方面,《措施》明确,对高校与本地企业合作开展“冠名班等订单式培训且学员在石狮企业实现就业的,每培训30人给予企业1万元经费补助。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见习企业(单位),招收离校1年内未就业本地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给予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大专生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见习补助,补贴期限为3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企业(单位),补贴标准相应提高20%。

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和招用应届毕业生方面,对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石狮市小微企业招用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